对于一名有学习障碍的女学生,在班上被同学欺负的事件,我已接获事件的报告,并且做出了以下的决定:4名涉及的女学生,2名欺负者,1名录影者,1名上载画面者,全都被停学14天,并且需接受学校的辅导。
在学校纪律方面,最严重的惩罚就是开除学生的学籍,但在这件事件上,由于考虑到涉及的学生只有13岁,应该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,因此,在经过多方面的考量,以及获得受害者家属的同意下,采取了停学的处罚决定。
我认为,这些学生的行为的确不能被社会接受,也是需要被谴责的,因此,他们必须接受辅导,也希望辅导教师能将他们引导向正途,也传授他们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。
在这事件上,并非开除他们的学籍就能解决事情的,而是让他们接受应有的处罚,以及接受辅导教育,希望能引他们入正途,这才是教育的本质。
至于相关4名学生是何人,考虑他们年纪还小,以及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,我也不对外公布相关名字。
不过,若经过这次处罚他们依然没汲取教训,下次再犯下类似的错误,教育部与校方将不再给予任何机会,直接开除他们的学籍。
对于受害的学生,我发现她有学习障碍,避免她下次再面对如此际遇,我建议学生的家属,让她到拥有特殊教育班的学校求学,这样她更能专注学习。
我也指示成立以教育局总监为首的工作队,全面监督学校的纪律,也下令各学校,严格执行2009年的教育部通令,即禁止学生在学校使用手机,以免干扰其他学生求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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